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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档案柜为学生会资料存放处,由秘书处统一负责整理及保管。为便于管理本会档案、资料及其他重要文件,方便查阅,更好地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特制定此《档案管理条例》,请相关人员按以下条例要求整理、保管、查阅、归还档案。
1、本会各部门所有资料需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负责管理查阅 。一份交由秘书处统一收藏 保管,当需要查阅相关资料时请尽量使用部门内部文件。秘书处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查阅。
2、各部门交由秘书处统一保存的资料需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实、登记并整理归档,按逻辑顺序 进行保存,且每部分文件保存位置作统一记录,以便交接管理。
3、各部门内部资料因故丢失而又急需查看时可向秘书处申请借阅相关资料,秘书处审核情况 后,若同意其借阅有关资料则需做相应登记限量借阅限期归还。
4、借阅者须爱护档案资料,阅读时不得在资料上进行修改、圈点、划线、撕角、开窗等有损 档案的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限制其再次借阅。
5、借阅者须按时归还资料,并办理相应的归还手续。严重损坏或遗失所借档案者,视情节轻 重给予相应处罚。
6、重要档案或单件文本档案严禁带出本会办公室使用。
7、档案管理人员须及时做好收档、保管等工作,定期进行整理,不得遗漏、篡改档案内容, 以确保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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