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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调各部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对学生会会议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办公例会,各系主席联席会议,部门办公例会,部长联席会议和内部民主生活例会等。
(二)主席团办公例会每周一次,部门办公例会每周一次,部长联席会议每周一次,各系主席联席会议及内部民主生活例会待定。
(三)与会人员务必对其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措施,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四)会议务求精简高效,严肃认真,若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拖延会议时间。
(五)会议应准时召开,主席团办公例会、各系主席联席会议、内部民主生活例会,部长联席会议由秘书处牵头联系,部长办公例会由各分管副主席牵头联系;主席团办公例会、部长联席会议有事者须及时向主席请假,各部门办公例会向各分管副主席请假; 无故未到者,会后24小时内向以上会议负责人提交书面解释,逾期将对其进行相应处分。
(六)会议须有固定的会议记录本及详尽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进行文字记录;各部门办公例会须设有专人负责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送学生会秘书处存档。
(七)会议形成的决议,学生会所有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八)会议内容一般分为总结前段工作,查漏补缺;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建议和设想,并以恰当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融洽成员之间的关系,营造团结进取的氛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间可进行修改补充,若无异议,一周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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